大家好,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,直行道变到左转待转区有事吗,直行左转到左转待转区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转弯让直行,右转让左转。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。与危险性的大小有关系,相对危险大的一方应该礼让。
2、具体原因是,假如直行车与转弯车发生碰撞,直行车受损的是车的正前方,而转弯车受损的是侧方。对车内人员来说,车前方受损相对安全,而车侧受损时,人员就比较危险,所以,危险较大的转弯车礼让直行车。
3、假如左转车与右转车发生碰撞,右转车的司机位置容易成为受冲撞的部位,司机就比较危险,为了保护驾驶员,应该右转车礼让左转车。
不可以的,直行车道只能在直行道等待通行,不能在左转道区等待直行通过的,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这种行为会被扣分罚款的。
地面标线为直行带左转代表的是,这条专用道既可以直行也可以左转,前提条件是要信号灯为绿灯的时候,这条专用道机动车辆可以直行也可以行驶左转弯,但是红灯的时候既不能直行,也不可以左转弯。如果有专门的左转弯专用道,要根据地面的标线指示。
1、转弯让直行没有具体的距离限制。转弯必须让直行,转弯不让直行,发生事故后转弯的要承担全责。但事故发生后也要看一些具体情况,例如直行车辆有其他违法行为,那么直行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2、根据《交通法》相关规定,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,也就是只有绿灯,没有详细分解直行、左转等信号灯时,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车辆、行人先行。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;也可以是由于地震、台风、山洪、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。
[法律依据]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38条第1项“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;”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51条第7项“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: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,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。”
2、无红绿灯时,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
[法律依据]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52条第3项:“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: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;”
(二)信号灯控制的转弯或直行一方有优先通行权。
1、红灯右转车辆应让绿灯直行车辆通行,此时转弯让直行,其实是信号灯在控制,和在第一种情况中的转弯让直行无关。绿灯时右转车辆只需要让绿灯直行的非机动车。
[法律依据]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38条第3款“红灯亮时,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、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通行。”
2、上一轮信号放行转弯车优先通行,上轮信号灯黄灯亮时进入路口左转或右转的车,本轮信号灯绿灯直行车应当让行。
[法律依据]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38条第2项“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”
(三)有标志标线控制的直行车让不受控制的转弯、变更车道车先行。
1、受辅路标志控制的,让有主路标志控制的转弯、变更车道机动车。
2、有让行标志的,直行要让转弯。
[法律依据]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52条第1项:“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;”
(四)同一道路,同方向,同车道: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。
1、无论前车转弯、掉头,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。
[法律依据]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3条第1项“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车: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的;”
2、道路交通安全法,仅规定前车左转、掉头禁止超车,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。但是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47条中,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,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冲突。发生事故,自然是违章右侧超车的负责。
(五)没有交通信号和标线的路口,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。这个稍微复杂些
(1)通过路口左转车,让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转车。
(2)通过路口直行车,让右方道路直行